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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大同湖管理区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17 16:30:29 来源:市委巡察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大同湖管理区党委进行了巡察。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9年12月27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大同湖管理区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第三巡察组在反馈时指出了大同湖管理区党委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专题研究讨论少、督办不够,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充分;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扎实;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党委班子分工没有及时调整,中层干部流动不畅,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滞后,党员管理和党费收缴不规范;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形式主义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现象仍有发生,主动服务群众意识不强;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党员干部教育监督不够,违规违纪案件多,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帮带教育不实;在反腐败斗争方面,财务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发放奖励性工资。

巡察组对大同湖管理区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大同湖管理区党委进一步推动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规范财务制度管理。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胡宏畅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大同湖管理区党委提出要求,大同湖管理区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正确认识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问题;管理区党委要切实肩负起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分析根源;要细化量化整改时间表、任务图,做到措施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全力推动整改任务落到实处。

大同湖管理区党委书记李少华作表态发言,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全盘认领整改清单;二是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全力破解整改难题;三是抓好结合,强化引领,全面转化整改成果;四是立足整改、做好结合,千方百计推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