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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大沙湖管理区反馈巡察情况

【发布时间:2020-01-17 16:35:00】 【来源:市委巡察办】【我要打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大沙湖管理区党委进行了巡察。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2019年12月2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大沙湖管理区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

市委第四巡察组在反馈时指出了大沙湖管理区党委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成效不明显,推动农垦改革政治站位不高;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中央精神学习传达不及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意识不强;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偏大,组织生活不严肃;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党建资料雷同造假较为普遍;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两个责任”落实有欠缺,财务管理制度缺失;在反腐败斗争方面,国有资产监管有漏洞,工程项目监管不严,财务审核把关不严。

巡察组对大沙湖管理区党委巡察整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大沙湖管理区党委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严格制度执行,严肃组织生活;健全财经制度,强化纪律刚性。

市委巡察办副主任胡宏畅就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对大沙湖管理区党委提出要求,大沙湖管理区党委要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职责,要召开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分析根源,带头落实整改;要明确时间节点,按时上报整改方案、整改台账、表格,要按照整改时间节点倒排任务、明确进度、限时销号;要注重整改实效,要把巡察整改工作与基层党组建设、重点难点矛盾化解、项目建设等有机结合,补齐工作短板,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沙湖管理区场长黄欣代表管理区党委作表态发言,大沙湖管理区将把抓好整改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在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深挖根源、举一反三,坚持把整改作为一次党性锻炼,把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分解任务,加强督导问责,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扎扎实实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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