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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洪湖市纪委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8 10:45:51】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委】【我要打印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确保令行禁止

全市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坚决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1.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茶叶、蟹卡等节礼;

2. 严禁公款旅游或提供、接受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吃公函”等;

3. 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

4. 严禁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

5. 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6.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参与“一桌餐”隐蔽聚会或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旅游安排等活动;

7.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违规使用加油卡,及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

8. 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组织参加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活动;

9. 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插手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10. 严禁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或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搞形式主义,增加群众和基层负担。

二、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准确把握中秋、国庆节日特点和本部门本单位“四风”问题的突出表现,早谋划早部署,统筹推进节点纠“四风”树新风工作。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增强纪律意识,发挥好“头雁效应”,要通过集中学习、廉政提醒、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发信号、提要求、做预防,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实现全过程领导、全链条掌控,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督促一级的良好局面,以纠治节日“四风”问题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节点就是“考点”,必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过节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作风建设监督责任,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持续发力加压,聚焦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突出问题,紧盯“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节礼背后“四风”问题,紧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及其背后的违规吃喝问题,严查“酒杯中的奢靡之风”,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处,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持续释放从严信号。市纪委将组建暗访组,采取“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12388;

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 www.hhlz.gov.cn “在线举报”栏;

市纪委监委微信举报:“洪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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