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荆州市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洪湖市纪委监委公开受理有关单位和部门在疫情防控中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荆州市委、市委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落实、打折扣等行为。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3、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推诿扯皮、贻误工作、失职渎职。
4、重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迟报等,造成不良影响。
5、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反规定造谣、信谣、传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
6、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行为。
二、举报方式:
来电:0716-2208315
来信:洪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433200
网络:http://www.hhlz.gov.cn/“在线举报”栏
微信:“洪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
中共洪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洪湖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