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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元旦春节期间“10条禁令”要求
发布时间:2016-12-29 08:31:55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察局

2017年元旦、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廉洁的节日,现重申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严禁以团年、拜访、表彰等名义搞互相走访、送礼等活动;

二、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

三、严禁借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调动之机违规公款宴请,不得在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农庄、农家乐等场所搞变相公款大吃大喝;

四、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烟酒、花卉、土特产品、购物卡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五、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值班费或福利待遇,严格按规定管理使用工会会费;

六、严禁违规参加“带彩”娱乐活动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八、严禁借领导干部职务调整、交流、调动之机违规购置公车,不得公车私用私驾、违规停放;

九、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摊派给企事业单位和服务对象;

十、严禁未经批准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换届后新一届党委(党组)要把严明“十个严禁”纪律要求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早敲警钟,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政治意识,牢记政治使命,履行政治担当,以上率下,律己律人,抓好新班子,带好新队伍,养成新作风。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履行监督责任,把握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始终保持韧劲和狠劲,深入持久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切实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集中检查,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在全市形成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声势。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规违纪行为从严查处、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市纪委监察局举报中心电话:0716—123880716—24277670716—242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