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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问题查处情况
发布时间:2016-07-15 17:33:23 来源:

7月4日12时,洪湖市防汛应急响应由三级提升到二级,当日16时起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面对严重的外洪内涝夹击灾情,各地各部门迅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进入临战状态,发扬98抗洪精神,全力投入到防汛抗灾的工作中,确保防汛抗灾取得重大阶段性胜利。但在防汛救灾工作中,依然有极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不顾大局、不听命令,顶风违反防汛抗灾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针对防汛抗灾期间发生的3起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行为,洪湖市纪委从快从严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全市范围迅速进行了通报。

1.峰口镇伍沟泵站负责人肖凤山违背防汛抗灾工作命令问题。2016年7月7日上午,洪湖市纪委防汛抗灾工作纪律巡查组在督办洪排河二级泵站停机限排工作中,发现峰口镇伍沟泵站存在不遵守停机限排命令的问题。7月8日,洪湖市纪委给予肖凤山党内警告处分。

2.瞿家湾镇水利管理站站长瞿爱清违背防汛抗灾工作命令问题。2016年7月7日上午,洪湖市纪委防汛抗灾工作纪律巡查组在督办洪排河二级泵站停机限排工作中,发现瞿家湾泵站存在不遵守停机限排命令的问题。7月8日,洪湖市纪委给予瞿爱清党内警告处分。

3.峰口镇水利管理站站长方烈华违背防汛抗灾工作命令、顶风违纪问题。2016年7月7日至7月9日期间,峰口镇水利管理站站长方烈华没有严格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导致峰口镇伍沟泵站、继美泵站先后违背防汛指挥部命令擅自开机排水,给防汛抗灾工作带来不良影响。7月10日,洪湖市纪委给予方烈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是夺取防汛抗洪最后胜利的重要保证,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3起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反面典型为戒,继续发扬98抗洪精神,严字当头、实字托底,严格遵守防汛工作纪律,严格服从市委和市防指的统一调度。另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充分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对不听命令、不顾大局、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等行为要严肃处理;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以铁的纪律确保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