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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纪委通报2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6-07-14 10:54:06 来源:荆州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入汛以来,面对强降雨天气,全市各地各单位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投身防汛救灾,应对有力、措施得当、效果明显,有效保障了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强化防汛责任,市纪委重申了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同时派出4个防汛纪律巡查组,对各地各单位开展防汛救灾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发现的2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洪湖市汊河镇甘寺村党支部书记李和明履职不力,导致防汛哨棚内发生饮酒问题。7月11日十点半左右,甘寺村参加防汛的20余名村民在防汛哨棚内集中午餐。两名村民在进餐时,饮用自带白酒。甘寺村党支部书记、村防汛工作负责人李和明在现场看见后对两人进行了劝告,但是碍于同乡情面没有坚决制止,直至荆州市纪委防汛纪律巡查组检查时,两人才把未喝完的白酒泼洒到一旁沟渠内。7月12日,汊河镇党委给予李和明免职处理。

  2、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传文不及时,导致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没有及时传递到基层。7月6日,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将我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Ⅲ级的通知》(荆汛电〔2016〕4号),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7月11日,荆州市纪委防汛纪律巡查组到湖北省洪湖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下级单位三闸管理分局检查时,该分局仍未收到文件。目前,荆州市纪委派驻市水利局纪检组正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防汛救灾工作是荆州天大的事,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各地各单位要以上述2起违反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反面典型为戒,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守纪律、勇于担当,坚决打赢今年防汛救灾攻坚战。全市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清醒认识防汛救灾工作的严峻形势,把防汛救灾工作当做头等大事来抓,把严明防汛救灾纪律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大事来抓,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全力做好防汛救灾工作。各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顶梁柱、主心骨、带头人的先锋模范作用,视灾区为战场,视纪律为“红线”,令行禁止,言出必行,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全身心投入到防汛救灾工作之中。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重申防汛救灾工作纪律的通知》(荆纪发〔2016〕3号)精神,加强对“五个一律”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防汛期间公款相互吃请、饮酒、带彩娱乐、公车私用;擅离职守、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各行其是、不服从调度和命令、对重大险情瞒报、漏报、迟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在险情处置中决策失误、组织指挥不力,处置失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挪用、截留、贪污、私分防汛救灾款物等行为的,要严肃问责、从重处理、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确保防汛救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