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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20 10:40:45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


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责定位,集中力量专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进一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1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洪湖经济开发区万家墩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同新挪用公款等问题。朱同新任职期间,于20157月利用职务便利,以代发万家墩村蔬菜大棚户土地补偿款为由,挪用政府下拨的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198987元不还。2014年至2015年,朱同新挪用本村集体资金37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20181217日,市纪委给予朱同新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朱同新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市原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智军、工作人员马神州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等问题。201212月至20187月,刘智军收受非法采砂人员潘某伟、秦某刚等9人所送1万元礼金及烟、酒等礼品。20134月至20166月,刘智军多次向非法采砂人员潘某伟、秦某刚等人借款82.8万元。201412月,马神州向非法采砂人员李某民借款23万元。20131月至20183月,为非法采砂活动提供便利,刘智军单独及伙同他人收受非法采砂人员所送人民币183万余元,马神州伙同他人收受非法采砂人员所送人民币65万余元。20191225日,市纪委分别给予刘智军、马神州开除党籍处分。202011日,市水利和湖泊局与刘智军解除工作关系。2020916日,市水利和湖泊局给予马神州开除公职处分。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智军、马神州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二年八个月。

3.新滩镇东湖村(原车路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新涛挪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问题。20135月至8月,刘新涛从新滩镇财政所车路村专户共领取新滩镇外环指挥部和武监高速指挥部拨付的土地补偿款18万元从事营利活动。2013101日,刘新涛安排顾某才、田某才、刘某才等人编造虚假的武汉城市圈高速洪湖段征地补偿明细表,在新滩镇财政所领取30万元土地补偿款用于个人从事盈利活动。2019715日,市纪委给予刘新涛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刘新涛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4.螺山镇袁家湾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张继红职务侵占问题。张继红任职期间,于20182月至11月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与第三方签订虚假的抵押借款协议等方式,将属于袁家湾村集体收入的洪监高速葛洲坝集团第五标段土地租赁费45万元不入村级收入账,并将其中17万元占为己有。2020121日,市纪委给予张继红开除党籍处分。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继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5.滨湖办事处金湾渔场党支部委员、场长、出纳雷正爱挪用扶贫资金等问题。雷正爱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金湾渔场鱼池和大湖承包款、扶贫资金、旅游港破堤补偿款、南堤加宽工程返款等集体资金共计262700元;滨湖办事处金湾渔场党支部书记周伏林对大额集体资金借贷使用未执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度,负有领导责任。20181210日,市纪委给予雷正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周伏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滨湖办事处乘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连习兵违规处置集体资源、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连习兵任职期间,于200811月至20174月,没有对乘风村村级财务收支进行规范管理,造成村级财务混乱。200812月至2009年元月,连习兵安排村党支部委员陈某其篡改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将村民张某港续包北河垸外围鱼池合同期限由30年变更为50年。20164月,连习兵在未履行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与村民付某祥签订大新河白田及渔池的续包合同。20164月至10月,连习兵以大湖拆围安置的名义,骗取乘风村17户村民672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71月,连习兵利用虚假的委托证明,从洪湖市拆围办公室套取大湖拆围安置面积设施补偿资金211459至个人账户20181210日,市纪委给予连习兵开除党籍处分。

7.新滩镇沟南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开国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优亲厚友问题。王开国任职期间,其父亲王某涛于2009年至2017年违规领取农村离任主职干部生活补贴7600元,于201011月至201612月违规领取低保资金10350元。此外,王开国还存在违规套取专项资金等问题。2019715日,市纪委给予王开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20322日,王开国在留察期间又因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原科长朱洪政违规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朱洪政在任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期间,在办理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燕窝镇中央金街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核实证明过程中,于20161210日接受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某在洪湖市某娱乐会所安排的水疗服务消费娱乐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向张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723日,市纪委监委给予朱洪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市城乡规划局免去了朱洪政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

9.龙口镇金星村党支部书记肖三发套取国家地力补贴资金问题。肖三发任职期间,金星村于20176月,利用村组的1187亩非承包地,采取与他人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的方式,套取国家地力补贴资金68846元,用于村级开支。2018124日,龙口镇纪委给予肖三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黄家口镇革丹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吕木桥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识别不精准、向贫困户收取资料费问题。吕木桥任职期间,于2015年在革丹村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吕某、黎某2人作为贫困户予以上报。2016年上半年,该村向3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收取100元资料费,共计收取3200元。2019418日,黄家口镇纪委给予吕木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万全镇红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令宽套取国家地力补贴资金问题。曾令宽任职期间,红桥村于20176月、20188月采取与本村村民曾某齐等8人签订虚假土地流转合同的方式,套取国家地力补贴资金17500.34元,用于村级开支。20181217日,万全镇纪委给予曾令宽党内警告处分。

12.乌林镇小沙角村党支部书记胡兴宝套取东灌渠疏洗工程项目资金问题。20162月,在小沙角村两委班子集体会议中,经小沙角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会计胡松秋提议,胡兴宝同意,采取重复报账的方式套取东灌渠疏洗工程项目资金42760元,用于支付村级非生产性开支。20181217日,乌林镇纪委给予胡兴宝党内警告处分。

13.万全镇张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汤吉林套取双挂钩清障补偿资金问题。汤吉林任职期间,在汤吉林安排下,以他人名义套取双挂钩清障补偿费26600元,用于村级开支。20181017日,万全镇纪委给予汤吉林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纪律和规矩意识缺乏。有的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损害群众合法利益;有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侵占群众和集体财物;有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工作上失察失管。这些问题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影响党的形象和执政之基,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深深植根于思想中、具体落实到行动上,坚持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切入,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及时有效帮民困、化民怨、解民忧,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职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宗旨意识,自觉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守牢纪律规矩底线,切实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扶贫、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全面查处纠正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办事不公等方面问题。对不敢面对问题、触及矛盾,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领导班子,对庸政懒政怠政的领导干部,对解决群众困难推拖绕的党员干部,要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问责,形成强大震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共洪湖市纪委

                                                                        2020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