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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2018年以来查处的19起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8-08-01 18:35:22】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我要打印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市委和荆州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精神以及四风问题典型案件。现将查处的19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朱洪政违规参与服务对象安排的娱乐活动等问题。朱洪政在任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科长期间,在办理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燕窝镇“中央金街”商住小区项目规划核实证明过程中,于20161210日,接受武汉市优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张某某安排在洪湖市水之韵娱乐会所做水疗服务(洗脚)的消费娱乐活动;并利用职务之便向张某某借款10万元,用于个人支出。20187月,市纪委监委给予朱洪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并责成市城乡规划局免去其法规监察科科长职务。

2、市食药监局曹市监管所所长吴敢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8220日至21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曹市监管所所长吴敢违规将单位车牌号为鄂DW7773公车用于个人接送朋友20186月,市纪委给予吴敢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市食药监局办公室负责人谈健作出书面检查;责成市食药监局党组负责人对分管机关工作的党组成员、副局长颜学德进行提醒谈话。

3、万全国土资源所所长吴振峰,副所长贺广雄、李周喻,工作人员黄纯尧违规午间饮酒问题。2018426日(星期四)中午12时许,吴振峰、贺广雄、李周喻、黄纯尧等人在单位食堂午间进餐时,饮用了自带白酒和红酒,被荆州市纪委检查发现。20187月,市纪委分别给予吴振峰、贺广雄、李周喻、黄纯尧党内警告处分。

4、市发改局驻村工作队打牌问题。2018529日晚,市发改局驻汊河镇新穴村带万红村工作队队员王刚、谢雪峰、熊爱军与汊河镇新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成用等4人在工作队驻地新穴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打麻将被市纪委检查组发现。20186月,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刚、熊爱军、刘成用党内警告处分;市发改局给予谢雪峰政务警告处分。

5、市教体局核算中心副主任肖红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71029日,肖红艳在洪湖市水乡情酒店为其子操办“婚宴”,违规收受同事所送礼金3500元和价值560元礼品一份。20182月,市纪委给予肖红艳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参与的8名教师均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给予分管核算中心的市教体局副局长马伏秀批评教育处理;给予分管纪检工作的副局长刘忠云书面检查处理。

6、乌林镇香山村党支部书记吕中元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吕中元在任职期间,对该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在20171128日发生2处秸秆禁烧火点,过火面积约620平方米,被荆州市环保局通报造成恶劣影响。20186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吕中元党内警告处分。

7、乌林镇桥口村党支部书记徐启炎执行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徐启炎在任职期间,对该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致使该村在20171128日发生1处秸秆禁烧火点,过火面积约900平方米,被荆州市环保局通报造成恶劣影响。20186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徐启炎党内警告处分。

8、中石化洪湖分公司驻万全镇洪春村扶贫工作队队员未按要求驻村问题。201813日,督查组检查时发现并指出中石化洪湖分公司驻万全镇洪春村的扶贫工作队队员未按要求驻村的问题,14日晚,督查组再次到洪春村检查驻村情况时,发现其仍未驻村。20181月,市纪委责令中石化洪湖分公司党总支和党总支负责人王卫国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总支委员、商业客户经理范体峨和工作队队长李文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工作队队员程军诫勉谈话处理。

9、龙口镇中心学校(本部)未按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问题。201612月,龙口镇中心学校(本部)后勤主任刘乾坤在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时,将应发放给49名家庭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资金发放给125名寄宿生。20184月,市纪委给予刘乾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中心学校(本部)负责人吕亚利、中心学校副校长吕耀平诫勉谈话处理;给予中心学校校长王权红批评教育处理。

10、新滩镇补垸村原党支部书记骆传书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骆传书在担任新滩镇补垸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2015年度贫困户识别工作中,将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张某某、高某某等9户作为贫困户予以上报。20186月,新滩镇纪委给予骆传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乌林镇莒头村村委会原副主任、会计周自卫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周自卫在担任乌林镇莒头村村委会副主任、会计期间,于2012年为解决该村危房改造指标少、申请符合条件户数多的矛盾,在没有向村支部书记和领导汇报的情况下,通过协调5户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户同意,将以3户的名义申报并领取的22500元危房改造资金均分给5个对象户每户4500元。20187月,乌林镇纪委给予周自卫党内警告处分。

12、市劳动就业局原副局长吴祥、峰口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原主任裴后甫履职不力问题。20084月,吴祥、裴后甫在任职期间,对社会补贴审批把关不严,出现错报错签现象。20182月,市人社局给予裴后甫政务记过处分;20185月,市人社局给予吴祥政务记过处分。

13、戴家场镇戴剅沟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委员刘圣学和市道路运输管理所驻村队员杨昆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刘圣学分管扶贫工作和杨昆驻村期间,201510月,在制定该村贫困户脱贫规划时,没有结合贫困户帮扶需求和实际,该村9户贫困户的脱贫规划和8户干部结对帮扶承诺书雷同。20186月,市交通运输局给予杨昆政务警告处分;2018619日,戴家场镇纪委对刘圣学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4、汊河镇潭子村村委会副主任高本雄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不力问题。高本雄在担任潭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于2016年为该村不符合领取教育扶贫资金的村民高某之子出具虚假贫困证明,导致高某之子违规领取教育类扶贫资金1500元。2018620日,汊河镇纪委对高本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5、万全镇农村福利院院长易新理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工作不力问题。20128月至20184月,万全镇农村福利院采取瞒报已死亡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方式,套取五保供养经费用于福利院日常开支。万全镇农村福利院院长易新理对此负有主要责任。2018612日,万全镇纪委对易新理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6、大同湖管理区水产公司统计员熊江新执行危房改造政策不力问题。熊江新在担任大同湖管理区水产公司统计员期间,把关不严,没有及时掌握申报家庭的危房改造信息,造成了水产公司居民户刘某某、凡某某两户每户多领取一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619日,大同湖管理区纪委对熊江新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7、大同湖管理区瓦子湾办事处三队党支部书记、队长苏新喜执行危房改造政策不力问题。苏新喜在担任大同湖管理区瓦子湾办事处三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把关不严,没有及时掌握申报家庭的危房改造信息,造成了琢头沟办事处居民户施某某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619日,大同湖管理区纪委对苏新喜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8、大同湖管理区农业服务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龚小龙执行危房改造政策不力问题。龚小龙在担任大同湖管理区农业服务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期间,把关不严,没有及时掌握申报家庭的危房改造信息,造成了农业服务公司居民户余某某、李某某、谢某某等三户每户多领取一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619日,大同湖管理区纪委对龚小龙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19、大同湖管理区瓦子湾办事处四队党支部书记、队长古一群执行危房改造政策不力问题。古一群在担任大同湖管理区瓦子湾办事处四队党支部书记、队长期间,把关不严,没有掌握申报家庭的危房改造信息,造成了瓦子湾办事处四队居民户朱某某多领取一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000元。2018619日,大同湖管理区纪委对古一群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对精准脱贫、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纠治四风思想认识不深、政治站位不高,同时也充分暴露个别党员干部在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当前,脱贫攻坚和污染防治以及纠治四风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党员干部都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与党中央关于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纠治四风部署安排保持高度一致,绝不能有半点缓一缓、停停脚、歇口气的思想,要进一步坚定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攻坚意识、决胜意识,以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推动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工作以及纠治四风不断取得新实效。各地各部门和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都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强化政治担当,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挺在明处,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明的纪律规矩、有效的监督检查为打好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纠治四风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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