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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转变监督执纪方式 用好用活“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02-22 10:53:29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察局

 去年以来,市纪委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积极践行“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监督执纪从原来的重点查违法、管少数转变为盯违纪、管全体。

  为达到既治“病树”、拔“烂树”,又护“森林”的目的,市纪委在从严执纪、分类处置上狠下功夫,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积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综合运用谈话函询、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督促整改等方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让红脸出汗见诸日常,让“点穴式”谈话成为常态,用早、用准、用足第一种形态。

  同时,把严明纪律贯穿在日常监督中,对于轻微违纪的党员干部,按照宽严相济的原则,采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方式,防止党员干部从违纪走向违法。对严重违纪的,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当头棒喝。对“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紧盯不放,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该移送的坚决移送,绝不手软。

  据统计,市纪委去年监督执纪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和第二种形态处置占比达83.19%,第三种形态占比13.30%,第四种形态占比3.51%,“四种形态”运用更加自觉,监督执纪问责成效更加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