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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严明防汛抗灾三项纪律
发布时间:2016-07-06 08:41:47 来源:

    当前,我市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做好防汛抗灾工作,保证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得到贯彻落实,7月3日,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严明防汛抗灾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各项纪律要求执行到位。

通知指出,防汛抗灾工作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迅速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持部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抗灾工作的各项决定,务必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通知强调,防汛抗灾期间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负有防汛责任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专人值守。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要求,备好、管好、用好各类防汛抗灾资金物资,做好防汛抗灾期间急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和调拨等工作,确保防汛抗灾工作的需要,确保群众生产和基本生活的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防汛抗灾资金物资调拨、分配、使用各环节的监管,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防汛抗灾资金物资。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防汛抗灾第一线,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加强对防汛抗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已组建了三个巡查组,对各地各部门防汛抗灾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出现重大险情及事件苗头瞒报、漏报、迟报,或在险情处置中决策失误、组织指挥不力、处置失当,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坚决、及时地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