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办事处党委(党工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局院办行、各直属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公检法司纪检监察组织,各派出纪工委:
经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洪湖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洪湖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
洪湖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案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是第一抓手”的工作理念,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和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发展环境的人和事,推动机关作风持续好转、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为“三个洪湖”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牢牢把握湖北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历史机遇,教育和引导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围绕重要岗位、重点环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抓住影响和制约我市经济发展软环境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根治痼疾,以点带面,大力优化整体环境。
(三)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坚持纠建并举,集中力量,严厉整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开展“中梗阻”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集中整治部门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推、拖、卡、拿”等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中梗阻”“小鬼难缠”等突出问题。对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和干部作风明察暗访,严肃查处党员干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按时办结等问题,严肃追究对深化改革消极对待、对民生困难无动于衷、对该承担的工作任务未落实到位,对营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不良后果的失责失职等行为。
(二)开展涉企“乱执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执法、司法不公等问题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涉企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从严查处向基层执罚单位下达执罚指标、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违规检查、故意刁难企业 ,随意查封企业财务账册,造成重大损失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寻租设障、扰乱秩序等问题
重点加强对中介机构和垄断行业依规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查处“红顶中介”明脱暗不脱,强制提供服务、收费过高等违规问题;强化对党员干部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查党员干部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企业采购等问题。
(四)开展企业周边环境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涉黑涉恶、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严厉打击“村霸”及宗族恶势力,从严从重查处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运、强买强卖以及寻衅滋事、堵门堵路、阻碍施工、敲诈勒索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干扰的违纪违法行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逐案过筛,揪出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严肃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8月初—8月底)
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多种形式宣传发动,形成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浓厚氛围。公布举报电话:0716-12388、2427767;举报信箱:洪湖纪检监察网;另可通过洪湖市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洪湖清风)进行举报。
(二)收集问题阶段(2018年9月初—10月底)
会同市优经办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破坏发展环境问题线索互通互移制度。通过举报电话、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和网络舆情等多途径和渠道,收集排查问题线索。
(三)集中问责阶段(2018年11月初—11月底)
对排查收集的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分类集中处理。对破坏发展环境的违纪人员,快查快结,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而且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同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2月初—12月底)
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针对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建章建制、堵塞漏洞,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市纪委监委成立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负责全市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总体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采取日常抽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切实开展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互通互移机制,优先处置破坏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线索,限时销号处理,确保件件有着落。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为个人、小团体利益损害企业和投资者利益,推诿扯皮、破坏投资环境、影响项目落实的典型案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事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附件:
1.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班
附件1:
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小恒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
副组长:杨 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汪洪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组 员:张 俊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聂 涛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
单龙兵 市纪委常委
王郁清 市监委委员
沈建华 市监委委员
附件2:
市纪委监委集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专班
组 长:杨 君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副组长:沈建华 市监委委员
成 员:刘 勇 市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负责人
刘寿全 市纪委监委第二执纪监督室负责人
程 平 市纪委监委第三执纪监督室负责人
李 坤 市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
高 超 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
余 琼 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
白 方 市纪委监委组宣部负责人
姚朝华 市纪委监委第一审查调查室负责人
熊业明 市纪委监委第二审查调查室负责人
黎 明 市纪委监委第三审查调查室负责人
祝启才 市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负责人
中共洪湖市纪委办公室 2018年7月25日印发